年轻人的新年第一游,路过打卡正被沉浸式深度体验取代******
“最坏的日子已经过去,最好的时光即将到来。”站在2023年1月1日这个新起点,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用这句话总结2022,展望充满可能的2023。
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民众出游意愿和出游信心加速恢复,国内压抑了3年的旅游需求正加速释放,旅游市场的复苏曙光渐现。
近日,各类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大家分享旅行vlog与美食美景照,即使是按捺着躁动之心尚未出游的朋友,也跟着一起看遍了祖国的大好河山。那么,已经热情拥抱国内游大潮的人具体感受如何?听听亲历本场浪潮的“浪花们”怎么说。
前往黑龙江省感受冰雪世界的扬扬说,作为一个北方人,本想到温暖的南方城市过过“夏天”,但某一刻突然想看看一望无际的茫茫雪原,便干脆买票北上了。南下到温暖三亚看海的小宇也是一个行动派,和朋友看到许多漂亮的景区图片和旅游攻略介绍,便决定去海南逛逛美丽的三亚湾。小茹和朋友刚结束考研,追剧中被美丽、治愈系的云南大理风光深深吸引,马上买好了3天后出发的车票。
近几年,大环境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很多年轻人在不确定中迷茫着,但有时候需要的并不是瞻前顾后与深思熟虑,而是一分冲动与洒脱。同时,虽然目前大环境仍有诸多不确定性,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出游需求已然成为那个“确定性”。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最近的这次出游是3年来最自由、最不受约束的一次,所以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优先考虑的是自身的体验与感受,性价比可以暂时往后排,颇有些“报复性”旅游消费的意味。与此同时,旅游地住宿、出行、游玩项目等方面的价格也有较为明显的上涨,被大家戏称为“报复性涨价”。
受访者扬扬提到,他们体验的雪地摩托、雪地蹦蹦、雪圈漂移等景点游玩项目,多是“50元5分钟”“80元7分钟”的价格,要是平时,看到这样的价格自己大概会转身就走,但这一趟旅游他们暂时选择了将体验与快乐放在第一位。
小宇也提到尽管出行住宿费相较于过去上涨了不少,但他们还是选择了节约路程时间、有更多更好的游玩体验。
处在疫情管控放松后的首个旅游出行大浪潮这一较为特殊的时间点上,不少游客似乎都降低了对价格的敏感度,但“潮水”终将退去,无论是游客的报复性出游消费,还是被戏称的商家“报复性涨价”,都是暂时的“狂欢”,旅游业终将回归理性,重视提升服务与消费场景才是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长久之道。
扬扬表示,哈尔滨的许多俄式风情建筑让她眼前一亮,中央大街、冰雪大世界等景点也有较好的观感,但不足的是,城市建筑均比较老旧,导致整体观感有些扣分,且地铁线路覆盖不足的问题,也给这次旅游带来一点遗憾。
小宇则提到三亚一些景区存在拉客现象,在沙滩、游艇上总能遇到有人拉客推销,导致后面几天他们看到陌生人靠近就想走开,严重影响了游玩体验。同时,他也表示,夜市大多是外地小吃,没有吃到海南本地的特色美味,很是遗憾。
说到近期旅游的难忘回忆,几位受访者都表示,从过去的路过式体验游逐渐倾向于沉浸式深度游。小宇感觉自己好像融入了三亚,景点毋庸置疑是美丽且热闹的,但他也很享受每天清晨或傍晚走在沙滩上感受着海水拍打双脚,坐在沙滩上放空自己,或是在小岛上慢悠悠地骑着电动车吹着海风,感受本地居民的日常生活。
小茹提到,以前出游往往像是完成任务打卡一般,每天走走看看这个或那个景点,吃几顿特色菜,最后买几份特产。尽管这次她也去了苍山洱海等著名景点,但在回忆时,脑海中最先浮现的是沙溪古镇的一家薄荷咖啡馆,坐在可以晒太阳的院子中,喝着茶,看着书,一上午就慢慢过去了。
这3年,人们有太多紧张、焦虑、迷茫等负面情绪,不妨换个环境“生活”几天。
2023,去被美好的旅行治愈,再出发。
实习生 王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齐征 来源:中国青年报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